珍珠文化企業有限公司 福音證主協會有限公司之關聯公司
聖地考察事工報名須知
一 一般規則
1. 報名時需連同填妥並已簽名之報名表、所需訂金及旅遊證件副本,以首兩項收妥日作實。(支票之收妥日為銀行過戶日)
2. 旅遊證件,以出發日起計算,需有效六個月或以上。
3. 於出發日前一個月或之前,本公司將會通知已報名者有關該團是否能成行,並收取相關餘數。如未能在本公司指定相應日期前付款者,其團位有可能被取消,相關訂金一概不予發還。
4. 團費包括:來回機票、酒店住宿、交通工具、膳食、行程中各項參觀入場費及領隊。講師則視乎個別團之安排,可見於報名章程。
5. 團費不包括:各國出入境或機場稅;燃油附加費;簽證及講義等雜費;給與當地導遊、司機、餐廳、酒店等之小費;單人房附加費;行李超重之費用;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;自購之旅行保險;個人性質之費用如:酒類、飲品、汽水、洗衣、電話等。
6. 上述團費有可能會因機票漲價及飛機油稅而調整。
7. 個別參加者將按報名次序安排同房,同房只限同性或夫婦。若安排不了,將會安排入住單人房並需付單人房附加費。工作人員基本上不會與參加者同房。
8. 所有酒店根據行程安排,但當地承辦旅行社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,給予同等級之酒店,(例:酒店突告客滿或 酒店未能供應房間),且以兩人共住一房間為原則。如經儘量安排後仍未能與其他參加者共用一雙人房間,則會收取單人房附加費。
二 責任條款
1. 出入境:即使參加者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,如遇入境時因其個人問題而遭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入境,概與本會及承辦旅行社無關,所繳費用不得退回或轉讓。因此而引起之住宿、交通費用,均需由參加者自行承擔。
2. 安全:本公司所採用之各類觀光交通工具及酒店,如飛機、輪船、火車或巴士等,其對旅客及行李之安全問題,各機構均訂立有各種不同之條例,以對旅客負責。行李遺失,意外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形,當根據個別公司所訂立之條例,作為解決的依據,概與本公司無關。
3. 突發情況:如在旅途中遇上不可力抗之情況(註1),或參考香港旅遊業議會的外遊警示制度,或突發事情(例:簽證受阻延、證件遺失、天氣惡劣、罷工、當地酒店突告客滿、地點開放時間改變等),本公司會按需要對行程作出適當調整。因此對行程延長、縮短而引起額外開支或費用損失者,參加者不得藉故反對及提出異議。因此而增加之費用將會額外收回,費用減少則會安排退回。
三 臨時取消、退團及退款
1. 如因人數不足取消行程,本公司將於出發前一個月通知,並在6-8星期內發還相關訂金給予已報名參加者。
2. 如在出發日(兩)星期前出現不可力抗之情況,本公司會作合理之調整,同時盡早知會已報名之參加者。如費用有所增加,可讓參加者決定接納與否,不接納者將可安排退款,惟當中可能需要扣回部份已付之費用。
3. 如在出發日兩星期內,出現不可力抗之情況,本公司將按實際情況考慮一切可行方案,以作相關安排。
4. 除上面所列原因外,參加者無論何事取消訂位,訂金將不獲發還,及必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並以本公司回覆確認收悉之時間計算。已繳之報名費按照下列情況安排:
於出發前45天外取消訂位,扣除團費三千元。
於出發前31至45天內取消訂位,扣除團費六千元正。
於出發前21至30天內取消訂位,扣除團費50%。
於出發前8至20天內取消訂位,扣除團費80%。
於出發前7天內或旅程中退出,作自動放棄所有權利,所繳之一切費用概不退還。
5. 如有特殊情況,參加者可申請將團費金額轉與新之參加者、或保留一年等,但本公司只按個別情況考慮。
※ 註:1. 不可力抗情況──如:政治、戰爭、天災、動亂、疫症、航班等問題 ※
承辦:皇室旅遊 352503